考生在通過初試后,需要通過最后的復試完成擬錄取,但在復試過程中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高頓小編為大家整理了考研復試過程中取消錄取資格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
取消錄取資格情形
  (一)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1.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忌谕ㄟ^初試復試后主動放棄擬錄取資格,院校招生單位則取消該考生的錄取資格。
  2.應屆本科畢業(yè)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yè)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yè)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3.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4.報考定向就業(yè)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擬錄取名單公示期內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yè)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5.錄取為“非定向就業(yè)”的,被錄取后應按調檔函規(guī)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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