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級會計職稱《經濟法》知識:票據的偽造和變造

  1.票據的偽造
  (1)由于偽造人沒有在票據上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
  (2)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然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2.票據的變造
 ?。?)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負責;
  (2)如果當事人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