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用指南》指出,結轉發(fā)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結轉節(jié)約差異(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則相反,即借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
  筆者認為,這種做法有兩點不足:一是實際工作中成本費用類科目明細賬格式大多是采用借方多欄式,若是分攤超支差異,成本費用都是借方發(fā)生額符合人們記賬習慣和滿足多欄式賬頁記賬需求;反之,則需要登記到貸方發(fā)生額,而賬頁格式貸方沒有設置多欄式,這樣既不能詳細反映數(shù)據(jù)的形成,也不符合人們的記賬習慣。二是不便于會計分錄的掌握,特別是初學者容易寫反。因此筆者認為,分攤差異會計分錄可以統(tǒng)一為: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分攤超支為藍字,節(jié)約為紅字。這樣既符合了人們的記賬習慣,又方便了初學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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