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相關信息后,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一、選擇告知承諾制且線上核查通過人員的辦理方式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tǒng)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前無須提供有關證明,依據(jù)告知承諾制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已知曉告知事項;
 ?。?)已符合報考條件;
 ?。?)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tǒng)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須進行現(xiàn)場人工核查,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

  須進行現(xiàn)場人工核查?,F(xiàn)場核查所需資料、現(xiàn)場人工核查時間和現(xiàn)場人工核查地址需要關注當?shù)厝耸驴荚囍行陌l(fā)布的考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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