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
債權人撤銷權的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
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權人撤銷權: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chǎn)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chǎn)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chǎn)、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chǎn)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行使范圍: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
費用負擔: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除斥期間:
(1)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nèi)行使。
(2)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5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行使效力: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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