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初級會計實務》之所得稅彌補
【學員提問】
老師你好:
所得稅季報時可直接彌補上年虧損對嗎?
2014年前3季度虧損,第4季度盈利也沒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匯算清繳時彌補的虧損,2014年交的這部分所得稅以后年度抵減可以嗎?如果可以如何做分錄?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的是實務報稅問題老師不太了解不敢妄下結論。但是初級教材中他是這樣的,以前年度虧損,可以用本年度的稅前利潤直接補虧。
不需要進行專門的賬務處理,只要將企業(yè)實現的利潤自“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貸方,其貸方發(fā)生額與“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的借方余額自然抵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