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收利息的確認遵循??權責發(fā)生制??原則。無論利息是否實際收到,只要合同約定的計息條件達成,企業(yè)就必須計提為資產(chǎn)。其核心特點包括:
??基于合同產(chǎn)生??:必須通過債券、貸款等合同明確利息計算規(guī)則。例如,某奶茶店將50萬元存入銀行定期存款,年利率3%,合同約定每季度付息一次,則每季末需計提利息3750元。
??短期流動性??:應收利息通常在1年內(nèi)收回,屬于流動資產(chǎn)。例如,某銀行向科技公司發(fā)放1000萬元貸款,年利率6%,若每月利息5萬元未按時支付,銀行需將其計入“應收利息”科目。
??風險關聯(lián)性??:若債務人逾期未支付利息,企業(yè)需評估可收回性。例如,某企業(yè)連續(xù)3個月未收到客戶貸款利息,需調(diào)查其經(jīng)營狀況并計提壞賬準備。
應收利息的核算范圍:哪些利息能計入?
應收利息的核算范圍分為兩類:
(一)已到付息期但未領取的利息
??案例1??:甲企業(yè)2025年1月購入乙公司債券,面值100萬元,年利率5%,每年12月31日付息。若甲企業(yè)在6月30日計提半年利息2.5萬元,但需等到12月31日才能收到,這2.5萬元即為“應收利息”。
??案例2??:某企業(yè)購買理財產(chǎn)品200萬元,預期年化收益4%,每月計提利息6666元,在付息日前列為應收利息。
?。ǘ┏钟衅陂g分期計提的利息
??案例3??:C公司持有分期付息的政府債券,票面利率4%,每半年付息一次。持有期間每月需按實際利率法計提利息,計入“應收利息”。
??不核算的范圍??:
??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的利息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而非應收利息;
??新金融工具準則下??,未到付息日的利息需納入金融資產(chǎn)賬面價值,不單獨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