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動態(tài)稅率響應:稅率變動時需追溯調整遞延稅款余額,反映未來實際稅負;
?權責發(fā)生制匹配:所得稅費用與收入/費用在同一期間配比,避免稅款與利潤錯配;
?雙向平衡:通過“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科目實現稅差跨期對沖。
運作邏輯:三步動態(tài)平衡
以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為例:
?差異發(fā)生階段?(2025年):
?會計處理:某企業(yè)購入設備120萬元,按直線法分5年折舊,每年計提24萬元。
?稅務處理:稅法允許加速折舊,前3年每年計提40萬元,后2年不計提。
?稅款計算:
當期會計利潤=1000萬元(假設其他業(yè)務無差異)
應稅利潤=1000萬+(會計折舊24萬-稅法折舊40萬)=?984萬
當期應交所得稅=984萬×25%=?246萬
遞延所得稅負債=(40萬-24萬)×25%=?4萬
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費用250萬(1000萬×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46萬
遞延所得稅負債4萬
?稅率變動階段?(2026年稅率升至30%):
原遞延稅款負債4萬需調整:4萬÷25%×30%=?4.8萬
補提差額:
借:所得稅費用0.8萬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0.8萬
?差異轉回階段?(2028年后兩年):
會計繼續(xù)折舊24萬/年,稅法不再計提,應稅利潤需調增24萬。
遞延稅款負債每年沖減:24萬×30%=?7.2萬
會計分錄:
借:遞延所得稅負債7.2萬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7.2萬
關鍵點:債務法通過動態(tài)調整遞延稅款,確保稅率變化后稅款計算始終匹配真實稅負。
與遞延法的本質區(qū)別
債務法與遞延法是處理稅差的兩種方法,核心區(qū)別在于稅率變動的處理邏輯:
?對比維度 | ?債務法 | ?遞延法 |
---|---|---|
?稅率敏感性 | 遞延稅款余額隨稅率變動實時調整 | 遞延稅款按歷史稅率鎖定,不調整 |
?報表信息質量 | 資產負債表反映真實稅負,決策相關性更強 | 僅利潤表配比,信息滯后 |
?國際趨勢 | 我國及國際準則主流方法(如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 逐漸被淘汰 |
?債務法:2025年遞延稅款負債4萬,2026年稅率升至30%時調整為4.8萬,未來轉回時按新稅率抵稅。
?遞延法:2025年遞延稅款4萬鎖定25%稅率,2026年稅率升至30%后仍按25%轉回,導致少抵稅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