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于昨日發(fā)布了《關于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了初級會計考試報名統(tǒng)一在1月24日12:00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5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F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tǒng)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

2.具備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yè)(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和外籍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報名。在中國境內有工作單位的,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境內學校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其境內居住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五)報考人員可在考試報名開始前登錄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交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外籍人員應提交有效護照)、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等材料,用于考試報名條件審核,考試報名開始后,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報考人員無需重復上傳材料,可直接報名相應層級的考試科目。

二、考試科目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會計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初級會計資格考試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舉行,共8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xù)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初級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4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tǒng)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2025年度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時間考試相關事項。

2.2025年1月3日至1月24日,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開通初級、高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qū)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tǒng)一1月24日12:00截止,繳費統(tǒng)一在1月24日18:00截止。

3.2025年4月16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qū)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5年5月17日至20日,組織初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5年5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qū)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guī)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tǒng)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6.2025年6月27日,完成數據核驗后,在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下發(fā)初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并對外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qū)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7.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和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tǒng)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jiān)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落實好防范和打擊考試作弊的各項措施。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huán)節(jié)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5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fā)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

(五)2025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并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tǒng)一服務管理平臺向財政部報送2025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全國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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